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依据,节能减排的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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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车船税减半新政
  2. 商用客车车船税计税依据
  3. 利好!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可享减免车船税优惠

法律分析:船舶中的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车船税是按使用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另外。需明确非机动驳船和拖船的定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用于拖带其它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其船身较小,而功率较大,自身并不载运货物或旅客。

法律依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依据,节能减排的车车船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车船税减半新政

2022年车船税有减免。根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

属于新能源车辆的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商用客车车船税计税依据

2018年7月3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激励应用新能源技术,推动环保概念,将对新能源汽车船开展免税车船税,而符合规定的节能环保汽车船将可享有车船税递减,下边就一起来看看车船税递减新政策。

对下列车子递减征缴车船税

1、排量为1.6升下列(含1.6升)的燃用车用汽油、柴油机的新能源客车(含非通电式油电混合新能源客车和双燃料新能源客车);

2、燃用燃气、车用汽油、柴油机的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含非通电式油电混合、双燃料和双用然料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及其符合规定的燃用车用汽油、柴油机的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

对新能源汽车船,免税车船税

1、对纯电动车商用车、通电式(含增程式)油电混合车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规定的新能源车型免税车船税;

2、主推动动力系统为纯燃气汽车发动机而且符合要求的船只免税车船税(汽车发动机选用少量柴油机点燃方法且引汽柴油发热量占所有然料总热量的占比不超过5%的,视作纯燃气汽车发动机)。

合乎以上标准规定的环保节能、新能源车及其船只将在《享有车船税免减特惠的节约***应用新能源车车系文件目录》给予公示。

车船税递减车系文件目录

《享有车船税免减特惠的节约***应用新能源车车系文件目录》由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国家税务总经常性协同公布,我们可以在“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中根据全部文件目录名字开展查看(网站地址为:)。

车船税调节以后税款广泛增涨

就现阶段的状况看来,车船税一般是车辆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其实际税款如下所示:

1.0升以及下列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零元至36零元;

1.0升之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1.6升之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6零元至66零元;

2.0升之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6零元至1200元;

2.5升之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零元;

3.0升之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240零元至360零元;

4.0升之上360零元至540零元。

换句话说,依据车船税新标准,针对新能源汽车来讲,每一年的车船税是零,而针对1.6L以及下列小排量车系来讲,每一年少缴的车船税从几十元到两百元不一。

百万购车补贴

利好!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可享减免车船税优惠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计税依据为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4、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7、附件8),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五、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在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对使用未标记“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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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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