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是多少-节能型汽车减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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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L排量以下哪些车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
  2. 车船税减半新政
  3. 车船费可以优惠吗

车船税是按年征收的,每年都要交。并且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通常需要一并缴纳车船税,属于一种强制征收的财产税。不过如果是新车购买车船税,那么只需要缴纳上牌当月至当年年底月份的税收,并不需要缴纳全额的车船税。

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那么车船税减免标准如下:

1、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是多少-节能型汽车减免车船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4、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包含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

扩展资料: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征收的范围为车辆和船舶。

百度百科-车船税征收标准

百度百科-车船税

1.6L排量以下哪些车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减免税性质代码:12123101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3号)第四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院有关部门制订,报院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1号)第十条第一款

1、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②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单位:L/100km

整车整备质量(CM)kg2018年2019年2020年两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两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两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CM≤7504.44.74.24.64.04.3750<CM≤8654.64.84.54.74.24.4865<CM≤9804.75.04.64.84.34.5980<CM≤10905.05.24.85.04.54.71090<CM≤12055.25.45.05.24.74.9CM>12055.45.45.25.24.94.9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附件2:

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2.1N1类车辆

单位:L/100km

2018年2019年2020年整车整备质量(CM)kg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CM≤7505.04.54.74.34.54.1750<CM≤8655.24.75.04.44.74.2865<CM≤9805.55.05.24.75.04.5980<CM≤10905.85.25.55.05.24.71090<CM≤12056.05.55.75.25.45.01205<CM≤13206.45.86.15.55.85.21320<CM≤14306.86.06.45.76.15.41430<CM≤15407.16.36.86.06.45.71540<CM≤16607.56.67.16.26.75.91660<CM≤17707.86.87.46.57.16.21770<CM≤18808.27.17.86.87.46.41880<CM≤20008.67.58.27.17.86.72000<CM≤21109.17.88.67.48.27.12110<CM≤22809.58.29.17.88.67.42280<CM≤251010.08.69.58.19.07.72510<CM10.59.010.08.69.58.1

附件3: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3.1货车

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1.5a10.9a10.4a4500<GVW≤550012.2a11.6a11.0a5500<GVW≤700013.8a13.1a12.5a7000<GVW≤850016.3a15.5a14.7a8500<GVW≤1050018.3a17.4a16.5a10500<GVW≤1250021.3a20.2a19.2a12500<GVW≤1600024.022.821.716000<GVW≤2000027.025.724.420000<GVW≤2500032.530.929.325000<GVW≤3100037.535.633.831000<GVW38.536.634.7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3.2半挂牵引车

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kg2018年2019年2020年GCW≤1800028.026.625.318000<GCW≤2700030.529.027.527000<GCW≤3500032.030.428.935000<GCW≤4000034.032.330.740000<GCW≤4300035.533.732.043000<GCW≤4600038.036.134.346000<GCW≤4900040.038.036.149000<GCW40.538.536.6

表3.3客车

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0.6a10.1a9.6a4500<GVW≤550011.5a10.9a10.4a5500<GVW≤700013.3a12.6a12.0a7000<GVW≤850014.513.813.18500<GVW≤1050016.015.214.410500<GVW≤1250017.716.816.012500<GVW≤1450019.118.117.214500<GVW≤1650020.119.118.116500<GVW≤1800021.320.219.218000<GVW≤2200022.321.220.122000<GVW≤2500024.022.821.725000<GVW25.023.822.6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3.4自卸汽车

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3.012.411.74500<GVW≤550013.512.812.25500<GVW≤700015.014.313.57000<GVW≤850017.516.615.88500<GVW≤1050019.518.517.610500<GVW≤1250022.020.919.912500<GVW≤1600025.023.822.616000<GVW≤2000029.528.026.620000<GVW≤2500037.535.633.825000<GVW≤3100041.039.037.031000<GVW41.539.437.5

表3.5城市客车

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1.510.910.44500<GVW≤550013.012.411.75500<GVW≤700014.714.013.37000<GVW≤850016.715.915.18500<GVW≤1050019.418.417.510500<GVW≤1250022.321.220.112500<GVW≤1450025.524.223.014500<GVW≤1650028.026.625.316500<GVW≤1800031.029.528.018000<GVW≤2200034.532.831.122000<GVW≤2500038.536.634.725000<GVW41.539.437.5

2、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②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附件4: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

单位:km

类别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测试方法纯电动≥200≥80≥80M1、N1类用工况法,其他暂用40km/h等速法。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50(工况法)≥50≥50≥50M1、N1类用工况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暂用40km/h等速法。≥70(等速法)燃料电池≥300≥300≥300M1、N1类用工况法,其他暂用40km/h等速法。

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免征车船税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kg1600kg时,Y≤0.005×m+13.7。

三、新能源客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客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大于40%。

四、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9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0kWh。

五、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③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附件5: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名称标准号备注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GB/T18333.2-2015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5-20156.2.8、6.3.8***试验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2015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1467.3-2015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池包)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实施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时间为准。2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8488.1-2015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8488.2-2015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3电动汽车安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18384.1-2015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5.2污染度暂不执行;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18384.2-2015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18384.3-20156.3.3电容耦合暂不执行;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9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20094电磁场辐射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T18387-20085电动汽车操纵件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2-20056电动汽车仪表电动汽车用仪表GB/T19836-20054.2电磁兼容试验结合GB/T18387-2008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进行。7能耗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53-2013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54-20158排放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55-20169电动汽车除霜除雾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4552-2009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10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11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24554-2009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26779-20111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GB/T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试验方法GB/T29126-20121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15通信协议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516碰撞后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T31498-2015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17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QC/T838-2010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18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32694-201619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GB/T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GB/T32960.3-201620定型试验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8388-2005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50-2005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定型试验规程QC/T925-2013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8385-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52-2005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26991-2011

注:本目录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6。

附件6:

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提出申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2.企业应当持续满足生产一致性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3.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4.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5.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6.对企业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3)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3、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4、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7、附件8——略),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5、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在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对使用未标记“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四)捕捞、养殖渔船

减免税性质代码:12099901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3号)第三条第(一)项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1号)第七条

车船税减半新政

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车船税分为七个标准来征收: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车船费可以优惠吗

2018年7月3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激励应用新能源技术,推动环保概念,将对新能源汽车船开展免税车船税,而符合规定的节能环保汽车船将可享有车船税递减,下边就一起来看看车船税递减新政策。

对下列车子递减征缴车船税

1、排量为1.6升下列(含1.6升)的燃用车用汽油、柴油机的新能源客车(含非通电式油电混合新能源客车和双燃料新能源客车);

2、燃用燃气、车用汽油、柴油机的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含非通电式油电混合、双燃料和双用然料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及其符合规定的燃用车用汽油、柴油机的轻形和超重型商用车。

对新能源汽车船,免税车船税

1、对纯电动车商用车、通电式(含增程式)油电混合车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规定的新能源车型免税车船税;

2、主推动动力系统为纯燃气汽车发动机而且符合要求的船只免税车船税(汽车发动机选用少量柴油机点燃方法且引汽柴油发热量占所有然料总热量的占比不超过5%的,视作纯燃气汽车发动机)。

合乎以上标准规定的环保节能、新能源车及其船只将在《享有车船税免减特惠的节约应用新能源车车系文件目录》给予公示。

车船税递减车系文件目录

《享有车船税免减特惠的节约应用新能源车车系文件目录》由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国家税务总经常性协同公布,我们可以在“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中根据全部文件目录名字开展查看(网站地址为:://.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车船税调节以后税款广泛增涨

就现阶段的状况看来,车船税一般是车辆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其实际税款如下所示:

1.0升以及下列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零元至36零元;

1.0升之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1.6升之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6零元至66零元;

2.0升之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6零元至1200元;

2.5升之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零元;

3.0升之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240零元至360零元;

4.0升之上360零元至540零元。

换句话说,依据车船税新标准,针对新能源汽车来讲,每一年的车船税是零,而针对1.6L以及下列小排量车系来讲,每一年少缴的车船税从几十元到两百元不一。

百万购车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他们应该按照法定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收费标准分类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四个子税目。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客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微型客车是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乘用车。普通私家车一般都是“中巴车”,所以每年的车船税缴纳金额是480元。2018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关于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新能源车船免征。根据通知,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符合节能标准的汽车减半征收。一般来说,车辆排量越大,车辆税越高。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车船税应缴纳60元至360元不等。简而言之,车船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法定规定缴纳的一种税。自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办理交强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而2018年8月1日开始,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符合节能标准的汽车可享受半价缴纳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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