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研究现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研究

tamoadmin 0
  1. 工信部汽车管理处:要保持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
  2. 解读新版“双积分”政策:多方位松绑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3.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实施节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研究现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研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共享;整合现有科技,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

1.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

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汽车电子企业。

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

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重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

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

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

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

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工信部汽车管理处:要保持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概述

自2012年院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在产业补贴政策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众多造车新势力进场,恒大地产跨界造车也投入了巨额资金,蔚来汽车烧掉百亿资金后仍处于亏损状态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进行了检索研究,现在简要总结,供大家参考。

自2012年以来,我国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目标定位为,力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汽车取得重大突破,纯电动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商用车实现规模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业。

新建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行双准入制,即发改委项目备案、工信部审批。根据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项目需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需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向工信部办理企业及产品准入报批程序。鉴于我国对新能源的扶持,新能源市场激烈,为促进优胜擂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也规定,鼓励通过股权投资、产能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87项电动汽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53项行业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产业更规范化的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批准并公布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尽管通过多年的发展,新能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但新能源在续航里程方面仍不及较燃油车。

现行对新能源产业的税费优惠主要为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及购置税免征。众多新能源汽车厂家对优惠均存在重大依赖,一些厂家为了获取巨额补贴,甚至。原有的补贴政策均持续至2020年,逐步取消补贴是政策未来方向。

鉴于疫情对汽车市场的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解读新版“双积分”政策:多方位松绑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汽车管理处处长吴锋表示,工信部将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部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研究系列政策措施,保持各环节支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有效衔接。提高关键的保障能力,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吴锋表示,产业链供应链是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也是保障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基础。今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整体保持稳定发展,但受疫情演变、芯片短缺的影响,对企业的稳定生产造成了一定压力。对此,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取措施,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全力保障汽车产业稳定运行。

一方面,组织开展了汽车强链补链行动,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产业链,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进一步提升自主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风险识别能力。

另一方面,集中力量解决芯片短缺的问题,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同时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复工达产,保障特定芯片的供应。

此外,工信部及时出台公告管理服务措施,对企业涉及与芯片相关的汽车公告参数变更事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促进短缺芯片的替代,全面提升汽车芯片自主供给能力。

吴锋提到,下一步,工信部将发挥各方协同能力,进一步发挥统筹协同,加快补短板,为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部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研究系列政策措施,保持各环节支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有效衔接。提高关键的保障能力,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二是加快补短板、锻长板。从供需两侧持续发力,组织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加快关键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产业共性技术通用平台的开发,不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是要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促进全产业链上下游的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四是深化国际合作。坚持全球化发展共识,加强产业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共同维护汽车产业链稳定和畅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以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管理办法》),新政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来看一下新的修改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明确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对此,工信部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同续航里程?积分下降超一半

新旧政策纯电动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对比

《管理办法》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相同的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R,标准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下降超过一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了能量密度、电耗等技术标准要求,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影响。

来源:工信部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标准补贴从2分降到了1.6分,省去了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繁琐复杂的认证过程。燃料电池汽车标准补贴直接降了一半,从0.16P(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修改为0.08P。

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进华表示:“把单辆车分值适当降低,跟它的技术水平比如电耗和动力电池的先进水平挂钩,这样就优化了新能源汽车单车的赋值,有助于促进我们产业的技术进步。”

增加积分结转方式?减少正积分供给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对于积分交易市场,工信部表示,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

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对此,中国汽车研究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志新表示:“随着企业“双积分”合规成本的增加,积分价格也将有所提升,预计后续单分价格将超过2000元每分,对财政补贴退坡实现接力的作用,形成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内生动力对汽车。”

增加引导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措施

《管理办法》对生产或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制度。工信部表示,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至2023年将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小规模企业油耗积分核算优惠措施。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关联企业认定范围变大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相对于旧版政策,《管理办法》增加了“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这一项认定。

来源:工信部

因疫情做出让步?留下调整空间

汽车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疫情影响较大,《管理办法》增加了两条有关条款: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对此,中国汽车研究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志新表示:“疫情主要对2019至2020年度积分管理产生影响,对2020年及以后积分办法修订案的实施影响不大,后续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的实际影响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进华也表示,面对疫情影响,可以取延期结转和延期负分抵消的措施,这样就不影响2021年和2022年企业的产品产业规划。

激发行业发展热情?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

面对“双积分”政策,车企必须生产低油耗的车型和新能源汽车,否则就必须购买新能源汽车积分或者削减传统能源车辆产量。总的来看,双积分推动了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情。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6万辆,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L/百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方式不同,“双积分”政策的思路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专家指出,修改后的政策加严了“双积分”考核要求,增加了结转方式,减少了正积分供给,有利于平衡积分市场供需关系,将有效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活力。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规划》不仅明确了十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且对新能源发展路线以及扶持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十年目标:产销累计突破500万台

虽然目前我国能够实现新能源汽车量产的企业还较少,产销也不过万余台,但是这似乎并没有成为工信部制定未来10年新能源发展目标的障碍。《规划》指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为了突出该《规划》的可实施性,工信部还将总体目标细分为两个阶段目标,即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初步实现产业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化;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基本掌握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技术;具有自动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统成为乘用车标准配置,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0万辆; 混合动力汽车大规模普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广泛应用;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2)主要任务:突破电动电池瓶颈

按照《规划》的要求,我国新能源车发展路线为,以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作为主要战略取向,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然而发展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是三个需要突破的核心技术。

为此,《规划》将突破电池瓶颈作为了未来十年的一个研发重点。《规划》指出,未来10年,要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提高电池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开发新型正极材料和高容量合金负极材料,加强电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提高电池比能量;重点开展电池优化设计、工艺创新和装备改进,提高电池及关键材料的生产一致性;开发电池自激活电压控制和热控制等新技术,提高电池安全性;以改进电极材料循环性为重点开发长寿命电池体系;提升电池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进电池零配件和系统组合件的标准化和规模化,降低成本。

同时,《规划》规划还要求,要全面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到2015年,公共领域试点城市数量达到30个以上,私人购买试点城市数量达到20个以上;健全标准体系,2012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以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为主的充电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做好准备。

3)保障措施:财税双管齐下

为了保证在2020年之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总量达到500万台的水平,该《规划》还对保障措施从财政、税收、奖罚措施、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规划》指出,2011-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在税收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在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此外,国家还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优先购的扶持政策。各级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购,逐步扩大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4)产业格局:两大5小集团形成

虽然《规划》要求在十年内实现新能源车量产,但是,依然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防止产能过剩问题出现。

《规划》指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亿瓦时、具有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分别形成2-3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骨干生产企业。

重点培育和分别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支持整车企业联合新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家汽车电子和1家电力电子功率元器件专业化企业集团。

标签: #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