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2023第二十七条解释-汽车三包法2023第二十七条解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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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知识汽车的包修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2. 吃胎属于汽车三包范围吗
  3. 轮胎鼓包属于三包范围吗
  4. 自由光自动启停感应器质保多久

新车爆胎是否属于三包范围,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

车轮胎的质保期一般在2~3年之间,质保范围包括轮胎质量问题,如无故鼓包、无故爆胎等,需要厂家专业鉴定;如果是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新轮胎;如果是磕碰、扎钉子,则不在质保范围内,所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汽车保修期内,只要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用车时所发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厂家都会无偿为车主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备件等服务;但这并不是说只要车子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更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保”。

汽车三包法2023第二十七条解释-汽车三包法2023第二十七条解释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重要知识汽车的包修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你了解汽车的质保和三包法吗?有了这些知识想换一辆新车并不难!

#汽车#很多人说买车需要运气,因为同款车型自己购买的车可能是问题不断,而别人买的车却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买到经常出现问题的车确实也让人头痛,因为不仅需要来回往4S店跑,并且还有可能花费金钱。遇到这种事既耗时又耗钱,那么遇到这些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时候很多人可能想到的就是***,的确***是最好的方式。网络也出现了各种***的新闻,比如到4S店拉横幅,在4S店砸车等等案例屡见不鲜。***的方式虽多,但是真正***成功却非常很少,其主要原因就是很多消费者不清楚什么是质保和什么是“三包法”。

质保和三包法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质保是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如果车辆出现问题一般提供免费维修等服务,而三包法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要进行***,首先就必须明白什么是质保,什么是三包法。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车辆的质保,不同的厂家所提供的质保时间和里程是不一样的,根据三包法的规定,车辆的质保最少不得少于2年或5万公里,并且是以先到为准。质保的主要保的是不易出现问题的大件,比如像引擎总成、发动机缸体、发动机缸盖、气门以及曲轴等部件。汽车质保是越难坏的质保时间越长,越容易坏的质保时间就越短。

其次就是“三包”,所谓的“三包”就是指:包修、包换和包退。如果车辆的问题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汽车的退或者换的手续,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了这么多,现在开始给大家划重点,那就是哪些条件可以直接进行换车或是推车业务呢?

换车条件如下:车辆的同一故障修理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累计时间超过35天,或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次数达到2次。那么达到以上条件则可以按照三包法的相关内容要求换车。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故障仍未排除,或者是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等更换达到2次,汽车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等关于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故障维修达到2次仍未解决问题的,那么则可以要求退车。

从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车辆出现了同一问题,并且维修次数达到要求,那么就可以要求换车或是退车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车辆的维修必须在4S店或是厂家授权的维修厂家维修,因为无资质的厂家是无法录入到系统的,只有4S店或是维修厂家将维修记录上传到厂家,那么才能作为换车或是退车的依据

***之所以不成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质保和三包法掌握不够,很多人以拉横幅、砸车等过激手段来***,最终可能是***不成功,而自己还可能涉嫌违法。俗话说“以法服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吃胎属于汽车三包范围吗

汽车的“包修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在购买电子产品、交通工具、大型机械或其他工业产品时,作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会是商品的“包修期”;任何工业产品都有出现故障的可能性,维修换件的成本总不低,所以只有包修期足够长才能没有顾虑地购买。可是有些商品标注的不是“包修期”而是“保修期”,这两者有没有区别呢?

字面上当然是有区别的,概念也有很大的区别哦。“包修”指的是产品三包,这里的“包”可以理解为“全包全揽”,也即是什么都不用用户来操心;如果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故障,那么从零部件的更换到人工成本所产生的费用都要有制造企业来承担,用户不用承担,经销商也不用承担,即便是贵重的汽车也不例外。

注意重点:包修期内出现的所有故障的维修都不要钱,也不能要钱!如果在包修期内经销商不愿意提供维修服务则可以将问题反馈到厂家,如果厂家也推脱的话,直接反馈到消费者保护协会即可。在确责之后,用户有权利申请退换产品。

所以只要给出保修期则厂商一般不会推脱,不过有些经销商总会耍点小聪明,会从其他方面收取费用或者欺骗消费者要收费。

“保修”的概念和包修大不同,包修是全包全揽,保修只是保障部分。

维修产生的人工成本,包含零部件需要更换,用户需要自行承担零部件的成本这就是核心差异。

说白了就是保修期只提供免费维修,零部件是要自承费用的,而保修期是包含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甚至于如果在维修期间对用户产生了影响,还会提供代用商品并补偿交通费用。比如汽车三包政策就有这样的规定,当然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行。

那么汽车是包修还是包修呢?

参考汽车三包政策里提到的“三包责任”(第17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不得低于三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导者为准;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得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时间以开具购车之日开始计算。

里面提到的都是“包修”而不是保修,正常包修期限长,三包真的是“包修、包换、包退”,也就是说车辆符合退换的周期是两年或五万公里,第三年只能包修而不能退换。

需要注意的一些提供终身质保的汽车,汽车三包政策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保证办法”,也属于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在其基础上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有些企业为了博眼球会提出超长或终身质保。

这里要注意细节:质包还是质保?

在用户手册里关于核心零部件的保障是“保修”的话,那就毫无意义了,因为只是免工时,然而连工时也都是算在硬件成本里面的;只有提供“超长包修”才有意义,目前只有些新能源汽车提供了三电或动力电池组的包修,能换件才有意义哦。

轮胎鼓包属于三包范围吗

吃胎指的就是汽车的一条或多条轮胎的某块部位出现了非正常的不均匀加速磨损情况,是很多车辆都会存在的问题。那么吃胎属于汽车三包范围吗?

吃胎不属于汽车三包范围,如果需要修理需要车主自己花钱维修。

吃胎是指一个或多个轮胎内侧或外侧异常磨损严重,而导致轮胎吃胎最主要的原因是四轮定位的数据不对,需要进行四轮定位调整数据。否则将会影响轮胎的使用寿命,不利于安全驾驶。

自由光自动启停感应器质保多久

很多车主刚换完轮胎就有鼓包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轮胎鼓包属于三包范围吗?

汽车轮胎鼓包是否属于三包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新车的轮胎一般都有1年的质保期,在这个质保期出现轮胎鼓包问题,如果经过鉴定确认之后确认是轮胎本身的出厂问题引起的鼓包,这个情况就属于轮胎三包范围。

一旦确定轮胎鼓包属于三包,车主可以要求厂家按照三包法的规定要求理赔或者更换;如果是由于车主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这个不在赔偿范围,也就是说不会免费换新。要注意的是一旦轮胎出现鼓包,这个情况不能继续使用,否则很有可能会引起爆胎。

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最低三包维修期为3年6万公里。

三包内容

汽车三包政策1、退换货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2、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折叠编辑本段政策详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

(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汽车三包政策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汽车三包政策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汽车三包政策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折叠编辑本段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不能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

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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