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汽车排污费合法吗知乎-征收汽车排污费合法吗

tamoadmin 0
  1. 如何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 小区排污费不住人应该交吗
  3. 北京市voc收费标准
  4. 汽车强制险是不是每年含的都有车船税在里边?

各国是如何征收车船税的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2011年12月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使排量大、价值量大的汽车多缴税,引起各方热议。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限制机动车增长过快,倡导绿色出行,这些在国外的城市都能找到先例。那么国外是怎么样征收车船税的呢?

德国?环保车减免汽车税

德国从2009年开始,推出了新的汽车税征收标准,即对新型汽车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收——达到欧5或欧6排放标准的新车都将豁免两年的汽车税;而符合欧4排放标准的新车则可以获得1年的免税优惠。对于2008年底准入的汽车,仍然按照老的方式征税。也就是说,目前德国征收汽车税的标准是双管齐下。然而从2013年开始,所有汽车都会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税,通过此举进一步保护环境。

征收汽车排污费合法吗知乎-征收汽车排污费合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国?大排量车交环保税

在法国,与汽车相关的税种大致有增值税、登记注册税、燃油税等几类。其中,增值税和登记注册税是在买车时缴纳的税费。而汽车保有阶段,则体现在燃油税内。根据目前的规定,凡购买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20克的新车,车主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环保奖励,排放量越小,奖励越高。与此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55克的新车,车主每年需缴纳环保税,以示“惩罚”。这种递进式多排放多纳税的最高征税额达2600元人民币。

日本?税费包含在油价里

在日本开车没有车船税和养路费,这些税费都被包含在汽油价格里了。据估算,日本油价的将近一半是各种税费,这也体现了多开车、开好车,就多花钱的管理理念。日本购车也有购置税,这个金额是根据车辆排气量以及车身重量等标准收取的,大排量车自然征收的金额也就多。另外一个和车辆排气量大小有关的缴纳费用就是保险,好车交得就多。

英国?著名的“交通拥堵费”

对许多伦敦居民来说,开车时必须注意前方是否有标注字母C的收费区,一旦越过界线,便须缴纳“交通拥堵费”。收费区是伦敦市中心交通最繁忙的地方,也是过去拥堵最严重的地方。现行收费标准是周一至周五从上午7时至晚上6时,只要进入这一地区便需缴纳8英镑,交费当天可以无限次进出收费区。一些特殊车辆可以减免收费。

芬兰?用手机测流量

芬兰交管部门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共同建立了新的交通流量监测系统。该系统不是统计汽车数量,而是统计司机和乘客的手机数量,路上每隔4.5公里就要设置一个跟踪手机移动情况的传感器。该系统根据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确定交通工具的平均时速和交通流量。

美国?交费能进快速通道

美国加州圣迭戈市在普通公路旁修建了快速通道供公共汽车使用,但也允许小汽车付费进入。动态道路收费系统利用微波雷达时刻监视路面交通量并相应调整收费,收费根据交通状况每6分钟就改变一次,大约在50美分到8美元之间。司机们可以选择花钱买时间。

新加坡?购车要申请

新加坡***早从1***5年就开始实施市区道路收费。安装在汽车前端的短波无线电发射器可与电子收费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然后在车主的***里直接扣款。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时段,收费大概在0.5到3新元(约1美元)之间。另外为限制汽车数量的增长,个人在购买新车时,必须首先向***提出申请,投标购买一张有效期为10年的?“拥车证”。?10年期满后,驾车者无论是继续用车还是另购新车,都必须支付另外一笔费用。

韩国?自律性停运活动

1996年底,首尔将汽油税提高了一倍,并征收道路使用费。一是征收“交通拥挤费”,每辆车收2000韩元;二是对乘员3人以上的车辆进行免费。这一规定出台后,汽车通行量减少了9%,其中小轿车减少了53%,通行速度提高了一倍。此外,去年首尔试行私车每周停运一天的自律性群众运动,参加者可享受减免汽车税的优待。目前,全市210多万辆私车,已有180多万辆主动与***签订了自律公约。据测算,这一运动每年可节约燃料费2.52万亿韩元,节省改善环境费用3463亿韩元。

各国是如何征收车船税的 @2019

如何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APEC蓝,特指在北京召开亚洲太平洋(601099,股吧)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22次非正式***会议期间,北京市出现的蓝蓝天空。以污染程度天数表示,2014年11月1日至12日,北京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的4天、二级(良)7天、***(轻度污染)1天,没有四级以上天气。而此前的10月,出现四次“灰霾”;敏感人群约半个月“不宜出门”。

对APEC蓝及大气污染治理的若干讨论

尽管国内外对APEC蓝的讨论很多,但一些认识仍然模糊,一些数据仍然需要深入分析,一些做法和经验仍然需要认真总结。

——有了APEC蓝经验,也不能否认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

APEC蓝使人们看到了灰霾治理的曙光,提振了信心。过去认为30年才能治好的空气污染,有人认为20年或15年的时间就能治好,因为有了APEC蓝的经验。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能盲目乐观。

做好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准备。空气污染是“城市病”之一,发达国家的一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花了几十年时间,足以说明治理的难度。APEC会议期间实施的临时性空气污染应急措施,证明可行且是有效的;但不能由此认为只要执行清洁空气行动***的措施,就能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使天变蓝,毕竟污染物排放与一国一地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而且要对症下药,下大力气,***用正确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公众科学素养迫切需要提高。“雾霾”被媒体广泛使用并被公众接受,但雾和霾不是一回事。雾是一种天气现象,当低层大气中的水汽达到饱和状态时,会出现水汽凝结物悬浮在空中的现象,气象学称之为雾。霾(也称灰霾)是人为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积累的结果。最新研究发现,北京的PM2.5主要由二次污染物(二次气溶胶)构成;二次污染物又是由一次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经光合作用产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

APEC蓝的经验认识需要深化。没有人的努力,不减少污染物排放,APEC蓝不会出现,因为我国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极限。我们要治理“霾”而不是雾,也不能满足于“大气污染靠风刮”。雾是一种自然现象,虽然影响能见度从而影响交通,但对人体健康并无大碍,而霾则不然。尽管风可以驱散和稀释污染物,但大风过后污染物还会积累,超过大气环境容量还会出现灰霾天气。因此,不能以“人努力”和“天帮忙”的“三七开”思路来部署大气污染治理。

——汽车限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应更多地利用经济政策

汽车限行对北京PM2.5下降的贡献最大。这一行政性的临时性措施受到不少质疑,而***取经济政策的呼声日增,毕竟降低车辆活动强度和降低单车排放因子,均能起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作用。

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征收汽车拥堵费和排污费,可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避免“有钱就能浪费***”的质疑,应出台法规禁止超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使“有钱也不能浪费***”成为价值取向,不能“有钱就任性”。同时,污染物减排措施不应伤害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用公共财政(部分来自摆地摊人的税收)补贴买得起汽车的人的超标车淘汰,没有任何公平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政策导向。汽车消费是内需的重要方面,汽车产业发展可以带动几十个关联产业发展。因此,对汽车利用的政策导向应是:鼓励拥有,提高使用成本,禁止不达标车上路。对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也不应长期实施,以免养成“政策依赖”。

超标车的淘汰标准应是排污达标而不是使用年限。北京有40万辆国一标准车和60万辆国二标准车。经北京环保局测算,如果全部换成国五标准车可以达到APEC会议期间机动车的减排效果。对国一、国二标准车的淘汰,应***用排放标准而不是使用年限。虽然我国汽车质量还难以“经久耐用”,但以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数作为淘汰标准,不利于***的可持续利用。我国一些城市实施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也不利于居民平等享受发展成果,应逐步纠正。

将交通污染物减排,纳入对各级***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北京市已制定将空气质量保障纳入对各级***的考核办法,并定期公开考核结果。如果考核不合格,除对地方***通报约谈,还将实施停止审批地方新增工业项目、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追究责任等办法。指标集成了各项工作成效,因而应该成为污染物减排的目标导向;在实施中还需要防止“数据失真”。

——燃煤和污染型企业停限产效果明显,但不能作为常规措施

虽然关停燃煤和工业企业对APEC会议期间PM2.5下降起了很大作用,但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很难因人为干预在短期内见效,还应避免污染伴随产业的转移而转移。

以环境标准作为产业准入和落后淘汰“标尺”。在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燃煤和污染型企业停限产应与目前实施的淘汰过剩产能、绿色转型发展等协调统筹,更多地依靠技术、标准、能效、质量等“标杆”,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关停企业不应成为污染物减排的“常态”。任何企业的生产和运行均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节日、重大活动关停企业会增加***消耗、浪费能源、增加污染物排放,因而不应成为污染物减排的常规措施。对企业已有的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经验应加以总结,并推广应用。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促进企业***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应给企业更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北京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推进锅炉“煤改油”、“煤改气”,尔后又推倒重来的现象再现。

污染不能伴随产业的转移而转移。由于地区发展差异,产业转移成为地区梯度发展的理论基础。应避免一个地方的污染型企业关了后又搬到另一个地方重新开张;如果治理赶不上污染速度,会出现“只污染不治理”问题。既应避免京津冀一体化中的污染转移,也应防止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城市向农村转移。企业转移(工厂搬迁)只有在工艺技术升级并达环境标准的前提下才能重新建设,污染随着产业转移,必然导致污染的区域蔓延。

——区域联防联控是重要的环保措施,但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空气质量是本地污染物排放、周边地区污染物传输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表明,28%-36%的污染物来自区域传输。保障北京空气质量首先是本地减排,联防联控也是必要保障;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会商机制应持续下去。联防联控,写进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且已成为共识,APEC会议期间也有了很好的实践。APEC会议期间,由北京牵头、六省(市、区)建立的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对准确预判环境形势,及时启动或升级应急措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机制应当持续运行下去。当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区域内可能发生重污染时,及时启动区域层面的预报预警,并为区域联动减排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可持续的利益机制。我国对生态建设已经或正在建立补偿机制,享受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的地区,对生态环境建设地区给予补偿。同理,对保护环境付出额外成本的地区,享受环境效益的地区也应当给予某种形式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内容、形式,可由双方协商并通过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

区域传输不应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的确,污染物区域传输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但国内外的污染源解析表明,区域传输、特别是远距离传输对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北京市区内有霾而密云的天空晴朗是常见现象;北京市内就有这样的差别,区域范围的差异更是如此。因此,应优先解决本地环境污染;治理了本地污染,才能实现天变蓝的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环保监督执法应该常态化,并发挥环境司法作用

APEC会议期间,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污染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情况,约谈“不作为”官员等,成效明显。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混乱,应清晰部门职责边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明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定位。我国环境保护垂直管理试行多年,一些地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国家建立了区域性环境督查中心。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人员没有编制,甚至靠企业排污费生存。排污收费是国外实施很好的环境政策,但在我国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情形:一是收费单位不希望排污单位减排(因为排污多收费就多),二是排污单位没有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因为少排了收费也不降)。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地应确定必要的环保编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或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基层的督查;如果人员过多则应按清查“吃空晌”部署精简人员,以提高环保行政效率。

发挥区域环境督查中心作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明确了地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应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的督查作用,使之责任与权利相适应。我国建立了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发挥这些区域督查中心的作用,除加强监测外,更应加强地方环境保护信息发布、执法情况督查等方面的功能。

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逐步实现司法化。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创新模式,尽可能减少行政执法和处罚的“自选动作”,而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挥司法部门裁定和处罚环境污染***的作用,即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裁定和惩罚应该常态化。

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与建议

——若干启示

APEC蓝说明,只要***取合适措施,包括机动车减排、燃煤和污染型企业关停限产、控制工地和车辆扬尘等,可以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换句话说,只要我们想治理好大气环境污染,就有可能使“天变蓝”。

APEC蓝的经验说明,城市“灰蒙蒙”的天空,可以***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在短期内使天变蓝;“天帮忙”是APEC蓝的外部因素,没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没有污染物减排,APEC蓝只能是短暂现象。肮脏的空气不能像治理污水那样治理,只有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大气污染才能避免。

留住“APEC蓝”,是居民在解决温饱以后的环境诉求,是经济新常态下的环保呼声。正是有了公众的环境需求,有了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有了公众的监督,环境保护标准才能提高,企业才能自觉***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大气污染才能得到治理;只有***、企业和公众的联动共进,天才能“变蓝”。

出台APEC蓝的保障措施,更没有普遍意义,属于临时性、行政性措施。从全国看,需要完成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重要的是,还可以***取更经济性、更公平性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些建议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应体现新思路新要求。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处理好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与循序渐进、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设定目标必须可行性,围绕目标确定重点任务;或以解决危害居民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力气加以推进,避免“数字减排”。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增长的转变,应利用好PPP机制,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尽可能少的资金投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提高认识水平。我国不能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如果还靠过渡消耗***能源、排放污染物获得GDP,不仅影响我们这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还将挤压子孙后代的***和生存空间。应改变那种“重经济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局部轻整体、重当前轻长远、重利益轻民生”的观念,转方式、调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只有人努力了才能天变蓝。

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明确了按日计罚制度,让违法排污者对“污染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做可以使企业树立污染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责任感。应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加大处罚力度,实行终身追究责任,不能把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后,再拍***走人,从而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公众参与和行动。应加大节约***、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力度,并使之成为社会氛围。公众不仅参与环境保护,更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如尽可能多地绿色出行;想要生活在白云蓝天的环境里,不能出门就开车,对排放超标的车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以减少尾气排放。只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APEC蓝才能成为常态,生态文明新时代也才会早日来到!

参考:APEC蓝及其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

id="id2">小区排污费不住人应该交吗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主要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利用的减量原则,就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减少使用自然***,其核心是提高***利用效率;产品再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全社会合适的领域广泛使用;废弃物循环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既做到排放无害化,又使废弃物尽量转化为可用***,实现***的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在物质流向和经济运行模式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物流模式为“***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丢弃”,运行模式是“***一产品一废弃物”。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下的经济增长必然大量消耗自然***,产生大量污染物,导致环境恶化,人类生存质量下降。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是“***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再生***”,运行模式是“***一产品一再生***”的反馈式流程,经济增长以***充分利用为基础,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2.6吨标准煤,下降近2/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统计,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国的2.3倍,欧盟的4.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2004年我国创造了世界GDP总量的4.4%,消耗的原油、原煤、电力、钢材和水泥分别是世界总消耗量的7.4%、31%、10%、27%和40%。虽然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23%,但远未达到4%的年初***目标。按照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我国目前已进入重化工业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时代都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主要特征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石油、钢铁、铅、铜等主要生产资料已不能完全自给,更有能源、环境瓶颈的严重制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沿袭西方国家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因此,要在***、环境约束下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就必须尽快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利用水平,缓解经济高速增长与原材料、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不足与问题  由于以往对循环经济认识的局限性,我国在1994年设立现行税制时并未重点考虑发展循环经济的特定要求,但现行税制在某种程度还是体现了节约***、保护环境的政策取向。例如,在增值税制度中,规定对部分***综合利用的产品减免增值税,对利用“三废”(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中,以“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将一些用不可再生***、稀缺***生产的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税领域形成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联合调节机制。综合来看,虽然现行税收政策这些零星规定符合循环经济的某些要求,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力度远未到位,在诸多领域存在缺陷与不足。这些缺陷与不足具体表现在相关税种的制度规定中。  (一)增值税。一是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会使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承受较高的增值税税负,致使各类企业购进和使用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现行增值税制度仅规定对从正规物质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质按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从居民和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质进行生产的企业税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税改后该行业一方面享受不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废旧轮胎大多从民间收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增加了1倍左右,致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得整体亏损。三是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用废弃物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没有惠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全部产品和活动。四是现行增值税对其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增值税不仅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相反,对企业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的生产活动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增值额比重大,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部分征税,因而循环利用***就要负担更大比例的增值税。这对发展循环经济是极为不利的。 

(二)消费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这次调整对促进环保、节约***、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行消费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征税范围过窄。没有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一次性餐饮用品、塑料包装袋和煤炭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税率结构仍不合理。例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含铅汽油的税率过低,不利于控制***消耗和保护环境。三是计税方式不科学。消费税是为调节消费行为而设计的,在生产环节征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既挤占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空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

(三)***税。现行***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税范围主要限于矿产品和盐。其征收的目的主要是调节在我国境内从事***开***的企业因***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税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如森林、草原、名贵中药材、淡水等均未课税,减弱了该税应有的保护环境作用。另外,现行***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则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自然***无序开***的逆向作用。

(四)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虽然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有减免税的规定,但期限过短,方式单一。优惠期限最长为5年,有的仅为1年,这不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为这类企业从正式投产、运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获得一定效益,一般都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需要购置***循环利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因而在投产初期的运行成本比使用常规***进行生产的企业要高出许多。一旦超过优惠期限,企业将面临与其他常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和较高的生产成本,这将迫使企业放弃***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生产模式。同时税收优惠方式仅限于减免税款,没有***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相关优惠形式,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没有突出对***用节能、环保、***循环利用等技术的企业给予特殊专项税收优惠。未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我国在1993~1999年征收该税时,规定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活动实行零税率,即凡是投资于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节约煤、电、气、油、水等***和环保效益突出的建设项目,都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1999年以后,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实施了旨在***社会总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此税即使恢复开征,由于其只对环保、节能项目的投资活动免税,而对排污项目没有任何限制,从而不利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另外,许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没有被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致使该税不能充分发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节功能。

(六)车辆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两种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严重阻碍是机动车船的税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两税相比,车辆购置税税率较高,车辆使用税的从量税额较低,这使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大排量的机动车,而不愿购买和使用低排量的机动车;另一方面又使落后车型、超期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从而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局面。同时,这两种税也没有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对具有节能、环保等功能的车船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 

另外,我国目前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征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没有设立适当的限制性税种。现行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和规范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种。 

增值税。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国家应在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广实施,以适应企业***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综合利用生产和设备更新的迫切需要。二是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在保持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关于***节能***购的意见》、《***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应给予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允许废旧轮胎翻新企业无论在何处取得废旧轮胎,都可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三是清理有关不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取消有毒农药、农膜适用低税率和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有关规定。  2.消费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非应税的高能耗产品、***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塑料包装袋、煤炭等。二是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如继续适度提高大排气量小汽车的税率,降低低排气量小汽车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小汽车的税率;适度提高含铅汽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三是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对符合一定节能和***循环利用标准的产品。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消费税税额。四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实行价外税计税方式。  3.***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尚未纳入该税征税范围的***如淡水、森林和珍稀动植物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计税依据。取消现行***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做法,改为以生产数量或开***数量为计税依据。这可有效控制盲目开***和浪费自然***的行为。三是提高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原则上应对所有应税***普遍提高税率或税额标准。对煤、石油等非再生性***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即在开***或生产环节按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在销售环节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对淡水和动植物等可再生性***可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对***综合开***、回收利用水平较高和环保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减征的照顾。  4.企业所得税。一是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允许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加速折旧,缩短摊销年限,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对按照循环经济原则经营生产的中小企业***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和加大税前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手段,促进该类中小企业加速发展。三是适当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并扩大优惠范围。例如,可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5.其他有关税种。一是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适用高税率,对***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给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待遇。按照机动车船的能耗标准制定车船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实行差别征收。三是调整营业税税率。对那些以木材、珍稀动植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并容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规定较高的税率,对有利于环保、耗费***较少的行业规定较低的税率。  (二)适时开征新税种。  1.征收环境保护税。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将现行排污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目前条件下,该税的征税对象可暂定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等三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可由税务机关授权暂由环保部门代征,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排污监控、数据收集和人员、机构、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2.开征燃油税。国际经验表明,推行汽车燃油税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手段之一。它既可以引导节约能源,又可减少汽车使用量,保护环境。为降低征税成本,该税可与消费税同时征收。  3.开征物业税。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三税合并而成物业税,并按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将居民住宅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提高不动产的税负,对多占少用土地***的圈地行为和投机房地产行为利用税收手段予以限制,发挥税收对于节约利用土地***的杠杆作用。同时对节能、节水、节材型的物业设施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北京市voc收费标准

小区排污费不住人应该交。需要交物业费虽然你不入住没产生任何费用,但是物业人员帮你打扫公摊的公共卫生和看管房屋之类的,而且物业监管的就是房屋外面的,房屋里面的本来就不涉及,所以应当交物业费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

排污费汽车简介

排污费是指排污企业因排放废水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一般根据排污量由环保主管部门核定收取,主要用途是环境成本,污水处理费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现在各地基本上自来水水价里都含有污水处理费,跟自来水费一起收取,另一层就是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企业向集中污水处理厂交纳的待处理污水费用,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

汽车强制险是不是每年含的都有车船税在里边?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本细则,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办法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征VOCs排污费。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不受“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同时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

1.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涂料制造(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涉及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仓储业(G5990);

2.汽车制造行业:汽车整车制造(C3610)、改装汽车制造(C3620);

3.电子行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集成电路制造(C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印制电路板制造(C3***2);

4.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C2311)、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5.家具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2110)。

凡从事上述行业活动并排放VOCs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VOCs排污费。收费额为收费时段内排污单位VOCs的排放量与当期所执行收费标准的乘积。收费时段执行现行排污收费办法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计费办法如下:

排污费=排放量×收费标准

二、排放量核算

一般***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n指排污单位的原料或产品种类;

A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的活动水平信息;

F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所对应的产污系数;

E集气指排污单位VOCs收集设备的集气效率;

E治理指排污单位VOCs治理设备的治理效率。

产污系数参见附件1,集气效率参见附件2,治理效率参见附件3,排放申报登记表(产污系数法)参见附件4。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用其它核算方法进行比对核算,所得结果亦可作为申报依据(需提供详细核算信息,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其它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参见附件5,相关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6和附件7。

三、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为进一步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

1.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2.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3.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

四、申报与核定

1.VOCs纳入北京市已有的排污申报体系进行申报。排污单位按月或按季填写相应的排污申报表,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申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依据排污单位是“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事项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参考附件5所列核算方法进行申报与核定。

3.***用1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进行排污费核算时,排污单位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

4.环保部门以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日常监察执法记录为主要依据进行排放量核定,必要时可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核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

五、相关要求

1.做好政策出台的宣贯工作。加强宣传策划工作,强化全社会污染者付费意识、环境损害补偿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缴费单位,明确排污单位责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

2.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申报的管理,组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规定申报排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排污核定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核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4.进一步提高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收费管理及收费情况稽查、考核,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加大环保计量检测装置技术、设备投入,强化监测技术手段,严格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5.认真执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鼓励排污单位深化污染治理和强化环保管理。

6.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必须全额上缴各级国库,不得坐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排污费,提高排污费征收使用效率。

7.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我局将不定期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区县排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核定缴纳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故意弄虚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报送政策的实施情况。

汽车强制险是不是每年含的都有车船税在里边?

买保险时一般预设会在里面一起买,当然如果销售为了赚你钱报的价是含车船税出单时不出车船税这也是有的

汽车,小轿车每年交强制险还要加车船税吗

下列答案可供你参考:1、购置附加税,上牌时一次交清;

2、养路费,每年必交;

3、车船使用税,每年必交;

4、车辆年检费,每年年检时必交;

5、第三者责任险,每年必交;

6、城市路桥年票,部分大、中城市每年必交;

7、年审费,驾驶员每次年审时交,准驾车型不一样则年审时限不一样;

8、路桥费,过收费站时交;

9、市区停车费(如咪表泊车);

10、借年检年审之机搭车收取的各种名目繁多的合法的或非法的收费,如防洪费、城市建设费、排污费、交通安全宣传费、杂志费等等不一而足,各地各城市不一样.

交通强制险第一年是950,车船税是300,一共要交1250元,300元的车船税每年都交吗?

交强险第二年后只要上一年无事故,保费就会减少百分之十,连减三年后就不减,就是不出事也要交六百多,车船税是每年一交的。

车船税是不是每年必须要缴?

是的,车船税每年都要交,我在掌付通车船税查询网上看到说,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一年的时间都可以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每年都要征收。

要注意的是,逾期不缴纳车船税,将会产生每天3%的滞纳金!

***车强制险加车船税需要多少钱?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国税总局实时下发车辆核定价格名录,购车***不含税价格如果低于税务系统核定最底价格,按系统核定价格计算。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一年2审的车强制险是不是每次都要买呢?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期审也可以,只要不超过一年。

2、不同的驾驶证年审期限也是不一样的。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而根据目前最新的规定,C1驾照是不需要每年进行年审的,最先发放的C1驾照是六年有效期。也就是说,只要在六年有效期到期前90天进行审验就可以了。

4、在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车船税是不是每年交的钱都是一样的

对的

汽车强制险都是包含什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今年不想买强制险那车船税怎么买

强制保险和车船税都是强制买的,交强险保费的多少是根据上年出险情况决定的。其计算方法为: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络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络的浮动比率)。并且第一年都是统一的。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一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汽车强制险

可以年审的,保险公司有记录的。

标签: #排污

上一篇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秦标准出行版-比亚迪新能源秦2021

下一篇当前文章已是最新一篇了